眼球結構與功能之間存在緊密聯(lián)系,而且是有一定規(guī)律可循的。在一定范圍內,近視眼球結構改變對視力沒有顯著影響, 當高度近視屈光度達到一定程度時, 視力隨著眼球結構改變加重而下降。研究得出:眼軸長度<28.5mm、屈光度在-10.00 D以下、眼底分級在2級以下者,其矯正視力多在正常范圍內(1.0 左右);當眼軸長度≥30.00 mm、屈光度在-20.00 D 及以上、眼底分級為4 級者,其矯正視力多在0.5以下。《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相關條款規(guī)定: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 以
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或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均構成輕傷�?梢姼叨冉曊呷魡渭兏鶕�(jù)傷后視力來判斷其視力受損程度極有可能會加重傷情評定程度, 造成誤判,勢必影響司法公正。本研究結果提示,對于-10.00 D及以上的高度近視者,應充分了解其傷前視力并結合傷后病歷及檢查結果綜合評判其視力受損程度。對于那些難以獲得傷前視力檢查記錄的高度近視者,可以參照綜合、客觀的眼球結構檢查結果推斷其傷前視力并印證主觀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