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盡管各級體育、教育部門都加強了對游泳教學和游泳活動中的溺水事故的防范,但我國各地學生溺水死亡的重大事故仍屢有發(fā)生。甚至, 在一些體委和學校組織的游泳訓練組中, 也發(fā)生了溺水死亡事故。
在溺水事故中, 不少事故的直接責任應歸咎于擔任游泳教學的任課教師和游泳活動的組織者。由于缺乏熟練的救生技能, 他們對溺水學生施救時動作遲緩,力不從心,有些人甚至驚慌失措, 束手無策。由于未能掌握必要的救生和自救技能, 在游泳活動和救助溺水學生的過程中, 還有教師被溺致死和溺救雙方共遭滅頂之災的事件發(fā)生。慘痛的事故,深刻的教訓,不僅應當引起體育和教育主管部門的重視,更應當引起培養(yǎng)體育師資的體育院、系的游泳教學工作者反思。因此, 必要的救生技能考核, 亦是促進學生對這一技能掌握的重要措施。